选项
发布企业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以及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网站版本6」)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在股东同意(或被视为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的前提下,仅在应要求时向有关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于2024年1月18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未能取得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邮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alc.aero)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并在股东同意(或被视为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的前提下,仅在应要求时向有关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

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登载通知。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邮地址

为了支持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若本公司未能取得股东的电邮地址或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讯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s-ecom@vistra.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免费向有关股东寄发日后的企业诵讯及/或相关公司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股东希望继续收取日后的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进一步提出书面请求。

 

注: 

1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乃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5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讯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 在本公司网站上将以中英文发布之公司通讯版本。

 

股东更改语言选择或收取企业公司通讯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表格可在下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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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部